通知公告
成都市青白江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社工招聘简章
发布日期:2017-02-23 00:00    浏览量:[]

     服务(招聘)单位:成都市青白江区司法局 

    一、招聘条件
(一)法律(法学)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志愿服务青白江区村(社区)法律服务工作。
(三)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健康身体。
(五)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招聘方式
    采取自愿报名和毕业院校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有意者到本人毕业院校负责就业工作的老师处填写报名表,并由毕业院校统一向服务单位出具推荐信。
    三、基本要求及服务内容
(一)参照我局聘用人员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政策和我局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自觉接受考核;遵从社会公德,严守工作纪律,坚持公平公正,热忱服务群众,作风正派,依法开展法律服务。
(二)法律服务社工未与服务单位解除《服务协议》,不得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三)按规定到指定的村(社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工作室值班,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活动,以定期“坐诊”提供咨询、参与调解纠纷、开展村干部法治讲堂或培训、针对群众感兴趣的话题开展以案说法、利用播放法治电影及逢场天等村(居)民较集中时段开展法治宣传,收集辖区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以法律知识和技能帮助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和社区。扩大村(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在群众中的知晓率和影响力。
(四)负责与村(社区)法律顾问和村(社区)的沟通联络; 
(五)完成服务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最低服务期为1年。因中途辞职给服务单位造成损失的,应给予服务单位经济赔偿。
    四、相关待遇
(一)服务期间,每人每月最低2000-2200元的工资。每服务满1年,另按人均不低于5000元/年进行年度绩效考核。
(二)服务单位为法律服务社工提供住宿;若法律服务社工不愿按服务单位规定住宿的,应书面向服务单位提请申请,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法律服务社工自行承担。
(三)服务期间,服务单位为法律服务社工购买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协商购买。
(四)服务期间,凡参与纠纷调解的,可享受人民调解的个案补贴。
(五)参加服务单位组织的相关培训和公益等活动。
(六)法律服务社工在协议期内,作息时间及休假按照国家机关的工作时间要求及相关规定执行;享有国家规定以及本单位安排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七)服务单位为法律服务社工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八)服务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维护好法律服务社工权益。
    特别说明:本简章仅作为招聘工作的简要介绍,不作为签订服务协议的依据。
附件:法律服务社工报名表(青白江区司法局)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凯江路二段32号     邮编:618000     版权所有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0     蜀ICP备1501316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