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3月3日,法学系专业带头人唐永莉教授带领法律事务专业教研室主任史艳利副教授、程杨梅副教授来到宜宾市翠屏区基层人民法院、泸州市纳溪区基层人民法院就司法辅助人员招聘录用情况进行调研。
通过座谈会、个别访谈、问卷调查等形式,法学系教师一行了解到:法院书记员从业人员中,部分为法律本科毕业生或法律类高职毕业生。他们将书记员工作作为过渡性工作,一般在职一、两年内完成司法考试或公务员招录考试,成为法官、公务员或律师;人口密集地区法院用人灵活,适合生源地学生初次就业,与之相反,人口较少,案件量较少的城镇法院法律辅助人员需求量趋于饱和;用人单位普遍认为法律辅助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能力重要性排序为:笔录制作、法律文书制作、沟通协调、办公软件应用、卷宗整理、口头表达、法律分析。那么,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培养改革方面,可以考虑针对书记员的两项重要技能——笔录制作和法律文书制作重点训练,在实训课程中务必体现。
促进学生就业,学院、系部的相关工作应更为细致:可以地级市为片区,建设推荐就业单位,实现“校局、校企、校院”合作升级。即结合毕业生籍贯和就业意愿,由学院推荐就业,以此提高学生初次就业质量,实现用人单位劳动者的稳定性和质量,并依靠学生树立学院教育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