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4日,中江县人民法院发函至我院,称其审理盗窃罪一案,因两名被告人系四川省色达地区藏族,不通晓汉语言文字,为保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需要为其指定翻译人员,希望学院推荐熟悉通晓当地语言文字的人员担任翻译。法学系根据法院要求及学生实际情况,推荐了二中队藏族学生担任该案件的翻译人员,他将在送达、开庭审理、案件宣判、律师会见等诉讼活动中开展翻译工作。
这是法学系少数民族学生利用民族语言优势,又一次协助地方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服务地区与社会。据悉,学生在诉讼过程中翻译流畅准确,及时地将信息传达给诉讼各方,帮助诉讼参与人克服语言交流的障碍,在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参与诉讼活动权利的同时,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