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法学系组织教师通过与实务部门专家研讨,共同制定了《司法警务专业实践性教学活动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了校院(法院)合作、校院(法院)互动的司法警务人才培养运行机制。
《办法》要求教师必须在专业课的教学过程中坚持理论教学和实务训练相结合,培训学生的职业技能。校外实训必须坚持“调派协助机制”的审批手续,由实训基地签发调派函,报学院和系审查批准后,完成调课手续。由校内任课教师和实训基地兼课教师带队到实训场所完成任务。校内实训主要根据实务课程在校内实训室完成民\刑事案件庭审警务保障和法警参与执行的实训演练。参与实训的同学按要求填写实训登记表,由教师根据学生在实训中的表现、任务完成情况、执行方案制作情况的对学生实训活动进行评价。
法学系通过对实践教学活动建章立制,使“请进来、走出去”的校院合作、良性互动进一步得到了深化,司法警务专业工学结合的运行更科学,更具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