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发布日期:2017-02-20 00:00    浏览量:[]

       为充实聘用制书记员队伍,确保审判执行工作顺利开展,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聘用制书记员15名(编制外)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龄18—35周岁;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在同等条件下,法律专业、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录用;

4.能速写速记,能熟练操作电脑办公软件,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的人员;

2.曾被用人单位开除或被辞退的人员;

3.涉嫌犯罪被调查或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221日至24日。

2.报名地点: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德阳市旌阳区长江东路279号)。

3.报名应携带的材料:户籍证明、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及招聘岗位有关的其他材料(以上材料均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初审、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考试

本次招聘书记员采取技能测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计算机操作熟练程度、电脑文字录入速度、速写速记等情况。

2.面试。面试在技能测试后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三)体检

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四)签定劳动合同

新招聘的聘用制书记员按照规定与我院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其劳动关系。

四、福利待遇

(一)工资待遇

工资、补贴及奖金按本院同岗位聘用制书记员待遇标准执行。

(二)其它待遇

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工作期间因公受伤、致残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告执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人:胡小红、曹正婷     

联系电话:2595113  2595012

监督举报电话:2595010

 

附件:《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报名

 

                                                     政治部

                                            2017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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